法律解析:
2021年,是实施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年,是我们党成立100周年,做好2021年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对毕节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工作,落实“东部率先”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和县城新型城镇化示范建设工作,努力在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上走前列做示范。2021年国民经济发展预期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左右,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左右,农业增加值增速6%左右,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5%左右,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9%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