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退房理由:
1、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不同;
2、交付时间与合同约定的时间不同;
3、擅自变更房屋规划设计;
4、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5、不能按期办理房产证;
6、购房者银行贷款未获批准;
7、房屋空气质量不达标;
8、一房多卖或房屋已抵押;
9、开发商是否有销售资格;
买方可与开发商协商解除,或起诉解除买卖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