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在退出现役后参加保险的,转续手续的程序
1、军人退役后,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依据军人退役命令,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安置地社保部门,同时邮寄《缴费凭证》和《信息表》;
如果养老保险补助和职业年金补助已发给本人的,本人需将收到的补助资金通过安置单位(或者本人)交至安置地社保部门,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进养老保险转移专户,职业年金补助资金进职业年金归集户(账户名称及账号已发至各参保单位);
2、补助资金到账后,安置单位或者本人及时携带《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接续手续即可。
二、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接续基本保险
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