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房租费不能增值税税前扣除。营改增后为员工租赁房屋作为集体宿舍是不能作为抵扣进项税。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以下情况不得抵扣增值税:
1、对于那些年销售额低于500万的小规模试点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购进的货物直接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则没有进项税额。
3、购进的货物已经作了进项税额,后来又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则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4、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不能实现销售,不会产生销项税额,所以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已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必须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5、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6、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法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