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失业保险不可以一直领。如果失业人员在失业前与用人单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则最长可领取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则最长可领取二十四个月的失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_x000D_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