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新的职级并行规定已经实行一段时间了,很多的配套措施都已经得到落实,很多公务员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按照新的职级并行规定的设定,职务和职级虽然实行两条腿走路,是独立的前进路线,但两者又有交叉,可以互相兼任互相转任。也就是说,直接走职级这条路的公务员可以转任职务实职,实职的领导干部也可以兼任 更高的职级,享受更高的待遇。关于领导职务兼任更高的职级,在现实中是非常多的现象,比如说在县级,很多正科级的局长可以兼任一级主任科员,甚至可以兼任四级调研员。
但在现实中,这样的提任真的可行吗?要知道,一二级主任科员转任正科级领导实职都算是提拔使用,需要经过民主推荐考察的程序。如果可以直接提拔到副县级实职领导干部,那相当于是连升两级,这在于体制内来说是很不正常的现象。如果不能这样提任,又相当于职务和职级不能相互转让,好像又不符合职级并行规定设置的初衷。
因此,不仅大胆猜测,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一级二级主任科员在基层是无法直接提任副县级领导实职的,至少是二级主任科员应该不行,必须是兼任正科级实职领导干部的应该才可以提任县处级领导。但在省级以上部门,一级二级主任科员应该能直接提任县处级领导副职,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在省直部门,根本就不设置科级领导,全部都是走职级晋升的道路,所以他们的一级二级主任科员应该是可以直接提任为县处级副职的。
关于职级职务的转任特别是职级转职务的问题,目前还没有看见具体细化的方案或规定,多数是参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来进行的,还有很多的问题亟待细化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