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产品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产品,且商品在退化期限内的,可以与在网上与店家取得联系,要求对方退货,如果对方不退货,告知对方其违法行为,迫使对方履行退货义务。
若系统自动达成退货协议,但是卖家没给正确的地址或者卖家明确说不同意退货,暂时不要退货,申请官方客服介入处理。
买家未在系统规定的退货期内操作退货,且并未说明有效理由,双方也无法就情况达成一致的,卖家可以拒绝买家的再次退款申请 。
退货期限内商家拒不退货的,可以拨打12315举报电话,直接投诉商家。举报之前先保留所有单据,聊天记录,消费记录等材料,作为证据资料。
退货注意事项:
1、退货协议达成用户需要在7天内退货,逾期未退货,退款会被关闭;
2、点击提交退货信息后,卖家会有10天的时间来进行确认,逾期卖家没有处理,系统会自动退款给用户;
3、若拒收货物后,误申请了退货退款,用户撤销退款申请,重新申请未收到货仅退款。(交易成功状态下的售后维权,不要直接撤销,与卖家协商一致前提下,可填写卖家发货单号)
4、若用户的交易交易订单显示为“等待买家付款”,用户只是拍下了商品还没有成功进行“付款”操作,用户可以进行取消订单操作,或者等系统超时自动关闭交易;
若显示为“买家已付款”,此时卖家未操作发货,可以进行退款操作点击仅退款即可。
5、涉及邮费争议,可咨询官方客服处理。
二、在什么条件下法律要求销售者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