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和回扣的区别为:
(1)佣金是由经营者付给中介人或居间人的,而回扣则是付给交易相对人;
(2)佣金是以明示的方式公开支付的,回扣是秘密给付的;
(3)佣金是履行居间合同的形式,是支付给中间人的正当的劳务报酬,回扣是利用交易相对人权力来获取交易机会佣金不仅要规定于合同中,而且要按正规程序出具
票据、记入会计账目,缴纳税收;回扣既不入账,也不纳税,属“黑色收入”。
一、居间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1、居间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
大多数国家的民商法典和民商法理论上都承认居间合同是一种独立的典型合同。居间有利于促进交易,在民间大量存在,因此,民法典明确把居间合同规定为一种独立的有名合同。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居间合同中的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报酬,作为对居间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活动的报偿,居间人以收取从事居间活动的报酬为其营业;如果没有报酬,就不是居间合同,所以说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居间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生效,不以当事人和现实交付为成立生效要件,所以居间合同为诺成合同。居间合同的成立也无需采用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采用口头、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约定不明确,应遵循有关商业习惯及其他以前合作形式的习惯,因此,居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3、居间合同标的是行为,具有居间性
居间合同的目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这种服务表现为报告订约的机会,为订约提供媒介。所谓报告订约机会,是指居间人受委托人的委托,寻觅及指示可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从而为委托人订约提供机会。为订约提供媒介是指介绍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斡旋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从而促成双方的交易,所以说居间合同的标的是行为。在居间人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提供媒介的过程中,居间人仅是一个中介人,他既不代表委托人,也不代表相对人,他不是交易任何一方的代理人。居间人不直接参与交易双方的谈判,在决定交易双方权利义务内容上并不体现居间人的意思,这些特征体现了居间合同的居间性。
二、股票交易佣金是指什么
股票交易佣金是指股票交易时需要支付的款项。股票交易费分为印花税、转让费、证券监管费三部分。券商交易佣金最高为交易金额的千分之三,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按5元收取。政府收取印花税;转让费属于证券登记清算机构的收入;佣金属于证券公司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照票面金额或者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