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买房冻结资金,不是法律强制要求。一种情况是个别开发商与银行在公开摇号选房等交易过程中制定的交易流程。购房者如参与到有需要冻结资金的房屋销售时,一定要在确认参与前仔细阅读开发商或银行发布的解读文件。如有不理解的部分,及时向开发商或银行进行咨询,提出疑问,当发现有风险存在的时候有权拒绝参与。开发商和银行也有义务一开始就告知参与购房人解冻的流程。另外一种情况是在购房过程中买卖双方选择了通过资金监管的方式进行交易,此时购房资金会通过第三方监管账户。买卖双方以及监管单位会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在协议中约定清楚资金划转的条件以及办理方法。此时三方形成合同关系,如何解冻依据合同约定办理。解冻条件和办理流程应该在协议中提前约定清楚,当出现合同约定的条件,就可以向监管方发出指令解除冻结,划转资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