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李*华发生一件为难事情:已经在家休息近半年的他,接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要求其补缴以下税费(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不考虑其他费用):每月应缴营业税1200元(24000×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20元[1200×(7%+3%)];每月应缴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3628.80元[(24000-1200-120)×(1-20%)×20%].以上每月应缴税费合计为4948.80元,2003年10月~2003年12月累计应补缴14846.40元。税务机关按规定向李*华下达了补税和滞纳金的处理决定,同时对未按期申报的行为按偷税论处,处以所偷税款0.5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