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其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除工资、薪金以外,由个人从境内外取得的各种形式的利息、股息、红利以及其他类似的投资收益。其中,利息是指个人从存款、债券等金融产品中取得的利息收益,股息是指个人从所持有的股份分红中获得的收益,红利则是指个人从保险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中获得的分红收益。根据税法规定,其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其他所得的税率为20%,但可以享受800元的起征点;利息所得的税率为20%,没有起征点;股息、红利所得的税率为10%,没有起征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个人同时存在多种非工资性所得,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合并计算,并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进行征税。同时,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申报抵扣各类支出,并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五条 居民个人取得的其他所得、利息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依照下列税率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一)其他所得,适用20%的税率,但可以在取得该项所得时办理起征点扣除,每次不超过800元。(二)利息所得,适用20%的税率。(三)股息、红利所得,适用10%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