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海南购买首套住房,仍执行原贷款政策。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联合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就该省最近印发的住房公积金“存贷挂钩”政策进行解读,海南本次印发的住房公积金“存贷挂钩”政策,并非海南首创,全国大多数房地产市场活跃的城市早已实施“存贷挂钩”政策;“存贷挂钩”公式设计时,考虑了缴存余额越大、贷款额度越高,为中低收入群体保底,抑制突击高额缴存投机“套贷”行为,体现最大限度的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