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不一定非要病假条才能赔偿,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的,如果当事双方协商,用病假条作为依据,也是可以的,如果当事双方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医院出具的证明,计算误工时间,或者按照评残日期计算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双方能够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医院开的假条那就可以了。如果双方有争议,到司法鉴定所做一下司法鉴定,鉴定休治时间、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如果需二次手术,再鉴定后续治疗费用,如果伤情较重,咨询一下司法鉴定所的法医是否构成伤残,如果构成,鉴定伤残等级。误工费的主张应当根据受害人实际损失进行确定,因此没有工作的情况下,是不可以主张误工损失的。
二、开误工证明
需要开将公司证明和医院的建议休息单给保险公司 还有误工天数是以医院开的假条为准;
1、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 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2、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 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 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3、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4、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正常情况下 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 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 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误工费要病假条需要有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证明,得到认可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不是对方可以随意主张要价的
综上所述,误工费应当按照受害人时间减少的收入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时间乘以基本工资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近3年平均收入,受害人不能提供近3年收入的,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或者同行业平均工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