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约定以下工资支付内容:(一)支付标准;(二)支付项目;(三)支付形式;(四)支付周期和日期;(五)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标准;(六)工资的扣除;(七)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的工资标准向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见习期等人员)支付工资,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应保证劳动者依法得到最低工资保障。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每个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实行标准、支付的时间和方式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商定,但不得违反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