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单位不赔偿和补偿的,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维权。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按照具体情况进行赔偿的。
如果劳动者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不需要赔偿。如果是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有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用人单位非法辞退的,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的。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或者非法辞退的,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的,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申请劳动仲裁一般是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的。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并且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那么,劳动者可以怎样要求经济赔偿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补偿应该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赔偿,工作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额外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有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合同的,那么是可以要求双倍赔偿的。
由此可见,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的,可以使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放假多久算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没有规定放假多久算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条件即可算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强行给员工“放假”、“停工”,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规定。5、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按照具体情况进行赔偿的。如果劳动者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不需要赔偿。如果是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有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用人单位非法辞退的,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或者非法辞退的,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的,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申请劳动仲裁一般是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的。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并且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那么,劳动者可以怎样要求经济赔偿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补偿应该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赔偿,工作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额外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有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合同的,那么是可以要求双倍赔偿的。由此可见,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的,可以使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