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委托子女买卖老人的房产,需要老人夫妻双方一起到当地公证处,签订委托子女买卖房产的协议书后,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后,子女带着公证书,才能合法的买卖老人的房产。
老人房产子女如何继承
一、如何办理继承房产过户(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二、继承房产过户需要带哪些材料1、公证处需要原产权人的死亡证明、产权证复印件和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套。2、房管局需要材料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是还需要公证书一份。三、继承房产过户办理所需要的费用1、公证费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2、继承公证费80元/单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
老人立遗嘱如何公证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老人立遗嘱公证的时候应该先由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然后在公证处受理,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是否自愿立遗嘱。
委托书公证如何办理
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此项内容最好跟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委托出售房产的,还应提交下述材料:(1)自然人申办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的,应当提交购房时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2)房屋委托书所涉及的房屋权属(权利)凭证原件;(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的,按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需要审批的,应当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者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4)处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处分的书面材料;(5)委托人所持身份证件号码与房屋权属证明上登记的证件号码不一致时,应提交证件号码变更的证明(如同属一人的公证书)。
老人房产如何继承
过世老人的房子是不能直接申请继承的,在这之前必须要做遗产继承公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1、房产证;2、土地证;3、业主档案;4、死亡证明;5、所有子女户口及身份证。
老人财产子女如何分配
老人过世后,留下的财产应按照如下顺序分配:1、确认老人有无留下遗嘱或遗赠协议,如果有,则优先按照遗嘱协议办理财产分配;2、如果没有,则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一般是平均分配,或者继承人之间商量分配比例,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3、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老人去世后遗嘱必须公开?真相:不是解析:法律没有规定遗嘱必须在老人去世后公开,但遗产继承是从老人去世后开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老人立遗嘱如何公证?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2、公证处受理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3、遗嘱的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4、批准出证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5、公证书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6、领取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