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你好,未婚人士能够遵从以下办法处理计划生育证明:凡18—49周岁的育龄人员,需凭《计划生育效劳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情况审阅表》到计生办证窗口处理劳动就业、工商登记以及其他有关手续的计生审阅程序。 处理资料 未婚: 1.户口簿 2.身份证 处理流程 收取表格 申办人到户籍地村(居)委会或户籍地镇(街)计生办收取《计划生育证明书》表格 l填写表格 申办人填好《计划生育证明书》 计生办处理 持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村(居)委会或单位、户籍地镇(街)计生办、处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