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社保领域首部举报工作管理办法,于2020年10月1日生效。该管理办法规定,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向社保管理机构、举报接收单位等渠道,实名举报违反社保基金法律法规和违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等行为,举报人提供的信息应详实、准确,并提供相关证据。同时,信息应当保密,避免泄露。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社保管理机构应当受理并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涉及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报案,并协助有关机关调查处理。同时,《管理办法》规定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充分发挥多个部门的协同作用,全方位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者变相泄露个人账户信息、缴费记录、身份信息、职业资格信息等与社会保险有关的信息。泄露个人信息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