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收购原公司员工可以保持录用,由新公司按照原约定履行原合同;新公司拒绝录用原公司员工的或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公司应根据劳动者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_x000D_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_x000D_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_x000D_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