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法律分析: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的是双方名字,则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_x000D_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查看全文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登记在父母名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属于共同财产。...查看全文
夫妻婚后买房分三种情况:一方父母全款买房写在子女名下算个人财产;一方父母出首付或部分房款,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父母共同出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未约定份额的归夫妻共有。...查看全文
父母为结婚前双方购置房屋出资,应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如果未明确表示,则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不分割。婚后父母购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看是否有约定。分割方式有协议和诉讼。...查看全文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内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除非明确指出仅是赠与给孩子。结婚前,父母购置房屋出资可视为个人赠与,但需明确表示除双方外。...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的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结婚后夫妻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的房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声明了将房屋只是赠与给自己的孩子。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查看全文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的房属于共同财产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明确声明赠与给自己的孩子。但若存在特殊约定或在结婚前赠与...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的房属于共同财产:结婚后夫妻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的房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声明了将房屋只是赠与给自己的孩子。法律依据:_x000D_ 《最...查看全文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的房属于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明确声明只赠与自己的孩子。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合同明确指明赠与给其中一方,则归属于该方个人财产。父母赠与房产给子女可能在婚前或婚后,需根据具体情况区分是否夫妻共...查看全文
夫妻结婚后,父母购房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有明确表示除外。若一方父母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对该子女的赠与,该房屋是该子女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按出资份额共有,除非有另行约定。...查看全文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共同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查看全文
父母买房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明确赠与一方,要有证据证明,最好公证。购买非婚房属于子女所有则为子女财产。...查看全文
夫妻购买的房产证只写一人名字时,应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购买的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可按份共有。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的赠与,是个人财产。...查看全文
夫妻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也属于共同财产。...查看全文
如果一方父母出钱买房,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子女名下,那就是个人财产。但如果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就应该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就是共同财产。...查看全文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则应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也是共同财产。...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查看全文
父母为婚后买房,如约定归谁则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则登记在双方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则为该方个人财产,属于父母对该方的赠与。...查看全文
父母婚后出资买房,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属于共同财产。法律规定,依照约定处理;否则按照民法典规定处理。...查看全文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购买房屋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只写一个人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可认定为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时,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进行评估分配;双方都想拥有的,...查看全文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
专职律师婚姻家庭、婚姻家庭
已服务63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