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的是双方名字,则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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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_x000D_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_x000D_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