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职工群众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拓宽群众反映渠道,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近日《烟台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发生在开发区内的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将获得最低500元、最高500000元的奖金奖励。举报公共隐患及其他安全隐患的,据实给予200元、2000元的奖励。
《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点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
1.未取得安全生产有关许可证件,或者安全生产许可有关证件已经超出规定的有效期限或许可范围,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违反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查封、关闭等行政执法指令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对执法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拒不采取措施消除的;
3.生产作业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三违”现象突出的;
4.进行动火、有限空间、盲板抽堵、吊装、爆破、挖掘等危险作业,未制定具体的作业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的,或者未进行作业审批的;
5.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或者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等等。
《办法》适用于全区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公共安全类隐患、其他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的举报奖励。包括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上交通、油气管道、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城镇燃气、冶金工贸、旅游、寄递物流等行业领域。
如何举报各类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
《办法》明确了3种举报方式:一是电话举报,拨打6712350或者对应受理单位的举报电话;二是信函举报,收信单位为烟台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烟台开发区长江路1号行政中心),邮政编码264006;三是走访举报,烟台开发区长江路1号行政中心233房间。
举报奖励金额有多少?
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给予以下奖励:
1.举报一般事故隐患:每次奖励500元至5000元;
2.举报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举报公共隐患及其他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每条奖励200元;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每条奖励2000元。
举报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有奖举报仅限于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以及通讯联系方式等。有奖举报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相关证据和线索,并协助调查。举报线索须经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直接查证属实,认定的违法事实需包含举报事项。
有奖举报遵循一案一奖原则。对同一事项有多人多次举报的,奖励最先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同一举报人的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同时,《办法》还规定了7类不予奖励的情形:
1.本暂行办法施行前已经受理的举报;
2.举报人在开发区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
3.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存在的危害等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导致无法核查的;
4.已被有关部门掌握情况,正在处理的;
5.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的;
6.不属于安全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受理范围内事项的;
7.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法定职责报告的事项。
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举报事项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