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奖励办法》)已印发施行。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更及时发现和制止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山东省政府安委会近日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加大《奖励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让群众知道“举报什么”“向谁举报”“奖励多少”。
据了解,《奖励办法》明确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任何行业、任何领域存在的任何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可以举报。同时,将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民爆物品、建筑、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消防等22个行业和领域纳入重点举报奖励范围。《奖励办法》针对22个重点行业和领域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具体规定了295项举报奖励情形。
《奖励办法》规定群众可以采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部门网站、手机客户端、书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能源、消防等部门举报其监管行业或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奖励办法》根据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分类逐项明确了奖励金额,对举报核实的实名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30万、2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同时规定了兜底条款,对未列明奖励情形的举报,经核查属实,同样给予不同数额的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奖励办法》规定企业内部职工精准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在规定的基础上再上浮20%。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奖励办法》规定作为企业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让每一名职工熟知本企业、本岗位的举报奖励情形。企业内部职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可向企业提出整改建议,企业对查出隐患的职工参照发明创新、技术革新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对企业拒不采纳和整改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职工可直接向有关部门单位举报。
《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经查实的,视事故大小、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举报人3-50万元的奖励。鼓励群众第一时间报告,有利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实施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据了解,2021年一季度,山东共受理反映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等三大类举报及其他举报1201件,环比去年第四季度增加34.3%,其中三大类举报1112件,已完成核查1054件,查实400件。其中查实反映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类举报311件,消除安全隐患641项;查实非法违法行为类举报77件,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225项,查实事故类举报1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