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3月23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任何行业、任何领域存在的任何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可以举报。对举报核实的实名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30万、2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重奖。
举报奖励范围全覆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任何行业、任何领域存在的任何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可以举报。《奖励办法》将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民爆物品、建筑、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消防等22个行业和领域纳入重点举报奖励范围。
核查属实给重奖。根据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奖励办法》分类逐项明确了奖励金额,对举报核实的实名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30万、2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重奖。比如:举报“地下矿山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事项,经查实,直接奖励50万元;举报“危险化学品企业拒不执行应急部门依法下达的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指令,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明停暗不停”事项,经查实,直接奖励30万元,以增强奖励的吸引力,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举报的积极性。
举报情形具体化。《奖励办法》针对相关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具体规定了295项举报奖励情形,让群众知道“举报什么”、“向谁举报”、“奖励多少”。其中直接奖励50万的情形19项,奖励30万的情形29项,奖励10-20万的情形91项,奖励2-5万的情形96项。同时规定了兜底条款,对未列明奖励情形的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同样给予不同数额的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鼓励企业内部职工积极举报。企业内部职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可向企业提出整改建议,企业对查处隐患的职工参照发明创新、技术革新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对企业拒不采纳、整改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职工可直接向有关部门单位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企业内部职工精准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在规定的基础上再上浮20%。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给予重点奖励。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经查实的,视事故大小、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举报人3-50万元的奖励。
发现安全生产问题
向谁举报、怎么举报?
受理部门方面,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负责、分级受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社会公众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能源、消防救援等部门举报其监管行业或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同时也明确,逐级举报有关部门无法受理或者未及时处理的,举报人可以向省级有关部门举报。
受理渠道方面,在保留电话、书信、来访等传统举报方式的基础上,按照“放管服”便民要求,增加了社会公众比较熟悉和习惯使用的“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以及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设置专门入口、研发手机客户端等多种渠道。还将在手机“爱山东”APP上增加“企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模块”。
我省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尽量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主要是为了方便核查过程中更好的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在保密方面,《办法》严格规定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举报人任何个人信息和任何举报内容,给予举报人最大程度的保护。
举报时尽量能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特别是举报人发现问题隐患的企业名称和地址,举报时要有具体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奖励发放方面,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实,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署名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其他联名举报人的有效委托文书和有效证件领取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