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弥补亏损计提递延所得税,按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部分计提亏损。 可抵扣亏损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的亏损,所以是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部分计提亏损。 2、与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其确认条件与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同,即在能够利用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的期间内,是否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该部分暂时性差异。因此,如最近期间发生亏损,仅在有足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供利用的情况下或取得其他确凿的证据表明其于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下,才能够确认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计未来期间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部分可抵扣亏损或税款抵减时,应考虑以下相关因素的影响: (1)在可抵扣亏损到期前,是否会因以前期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而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2)在可抵扣亏损到期前,是否可能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3)抵扣亏损是否产生于一些在未来期间不可能重复发生的特殊原因; (4)是否存在其他的证据表明在可抵扣亏损到期前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在确认与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在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到期前,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估计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