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收回房屋的情形: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户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达6个月以上的。
(6)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此外,因为承租人的上述行为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要求赔偿。
一、在哪些情形下,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可以提前终止
有下列情形的租赁合同可以提前终止:1、擅自转租的。2、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3、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5、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6、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是什么
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承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无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