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如果小区物业服务不好且有损业主利益的话,业主是可以进行投诉的,比如质量类投诉、安全投诉、停车管理的投诉等等。
1、质量类投诉,多在新房入住初期,对房屋质量、房间设备设施质量问题的投诉。
2、维修投诉,维修投诉分三类,一是维修不及时被投诉;二是维修没修好被投诉;三是维修人员态度、仪容仪表、维修过程被投诉。
3、扰民投诉,常见于用住宅开办公司或其他商业时,邻居们的投诉。
4、安全投诉,比如楼内有人散发小广告、有陌生人敲门等等。
5、停车管理的投诉,最常见的如车位被占。
6、物业不作为投诉,最常见的是居民投诉的事情不在物业管理范围内,由于物业无力解决而被投诉。比如临街住户嫌外面车辆过往的噪音扰民,这件事物业自然没有解决能力,却会被业主以物业不作为而投诉。
2、投诉受理人员在接到投诉后,首先安抚业主的情绪,运用"先处理心情,后处理事情"的处理原则,以积极的态度对待业主的投诉。
3、当业主在陈述事由时,投诉处理人员应将业主所陈述的事由作详细记录,以备查询,同时要求业主出示相关证明作为凭证。
4、根据业主所投诉的事项作业务分类,并立即核实投诉事项是否真实、有效,若有效,能现场处理的,立即处理;若不能当场处理的,可跟业主协商处理时间,请示上级后,给予限时进行电话回复。
5、如有投诉需其他部门配合方能解决的问题时,应尽快与其他部门联系,取得解决方案再向业主做出解答。
6、业主不满意处理结果时,投诉处理人员可交上级处理。当值班人员无法现场解决时,可跟业主协商另定时问进行电话跟踪服务,并限时给予回复。
7、当业主不同意更换时间时,简要地将投诉处理经过总结,上报和转交上级部门处理。
8、当投诉处理完毕时,投诉受理人员在目送业主出大门后,及时做好投诉处理结果记录。若时间允许可以将投诉事件进行归类、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