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中国大陆自1986年开始实行房产税制度,目前的房产税是针对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进行征收的。具体来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据房屋的税额,按照3%至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其中,房屋的税额按照其房屋的评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确定,具体计算方法由各地政府自行确定。因此,在中国大陆,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需要交纳房产税。如果房屋尚未领取房产证,那么该房屋的所有权还无法完全确认,也无法接受正式的评估,因此无法计入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之内。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屋持有人已经支付了类似于房产税的物业管理费用,那么这些费用和房产税是有区别的。物业管理费用是指业主按照自己持有的房产面积支付的小区公共设施、管理维护等费用,是由物业公司或业委会进行收取和管理的。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有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