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降薪异议告知书
XXXX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xx 年xx月未经本人同意,对本人实施降薪。该降薪行为因无任何法律依据,本人不予认可。请贵公司收到本通知后将本人薪资恢复至原薪资标准。
贵公司未经本人书面同意对本人按照降薪后标准实施工资发放行为的,不视为本人对降薪后薪资标准的认可。本告知书所体现的意思表示,不因本人是否与贵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变化。
特此告知
本人(签字及手印):
年 月 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