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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情形是:(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正在...查看全文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上述四类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上述四类情形由原告住所...查看全文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以下案件:不在中国居住的人身份关系诉讼;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人身份关系诉讼;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人诉讼;被监禁人诉讼;被注销城镇户口人诉讼;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且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查看全文
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1、对不在中国居住的人的身份关系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的身份关系诉讼;3、对正在劳动教养的人的诉讼;4、对正在监禁的人的诉讼。...查看全文
民事诉讼管辖权规定: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诉讼;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各人民法院对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都有管辖权。公民的...查看全文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查看全文
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 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⒈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⒉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⒊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查看全文
民事诉讼中,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一般管辖,但如果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同,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以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为住所地,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主要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除特定情况外,绝大多数民事案件可由被告住所地法...查看全文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别仅在于管辖不同行政区域的一审和二审案件,其他方面没有区别。比如,北京的一中院负责西边区县的一审二审案件,而二中院则负责东边区县的一审二审案件。...查看全文
本文主要介绍了民事诉讼中原告住所地法院的管辖范围,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的解释。 重点概括: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以下民事诉讼:对不在中国居住的人的身份关系诉讼,对下落不明或失踪人的身份关系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查看全文
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包括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以及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包括提交再审申请书,法院审查后裁定再审,开庭审理并作出维持或变更原判决。申请再审不会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查看全文
民事诉讼管辖是对民事案件审判权的分工和权限,根据法律规定和诉讼关系等标准进行划分。管辖确定后,法院取得对案件的审判权。主管与管辖是密切相关的概念,主管先于管辖发生,确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而管辖则是具体分配案件给某个法院行使...查看全文
民事诉讼管辖权原则:对公民起诉,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对法人起诉,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若多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不同法院辖区,各法院都有管辖权。...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民事诉讼法海事法院管辖范围主要是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因水上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船舶最先到达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等。 ...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1、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于符合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与身份有关的诉讼案件(如涉及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管辖。 2、 对下落不明或...查看全文
民事诉讼管辖原则: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国居住的人的身份关系诉讼、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查看全文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作为被告的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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