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工作日的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下列道路除外:、(一)深南路(文锦路至华富路段)、红荔路西行(上步路至深圳市妇幼保健院段)公交专用车道:每天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莲花路东行(新洲路至莲花支路段)公交专用车道:每天24小时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莲花垃圾转运站环卫作业专用车辆,可以经莲花路雨田路北侧(莲花垃圾转运站段)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三)莲塘尾一路(莲塘尾二路至正尾路段)东往西方向公交专用道:工作日7时至8时30分,16时至18时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四)梅观路(梅林检查站至笋岗路口段)公交专用车道:工作日的每天南行方向7时至9时,北行方向7时30分至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五)艺海路、惠深沿海高速公路(S30)东行(罗沙路至盐排高架)、大梅沙隧道东行出大梅沙匝道、艺海路上惠深沿海高速公路(S30)西行匝道、深盐路上惠深沿海高速公路(S30)东行匝道公交专用车道: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每天9时至21时,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行驶。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以上公交车辆是指:线路公交车辆和10座(含10座)以上黄牌载客客车。
目前深圳市部分10座(含10座)以上客车车辆号牌为蓝牌,该部分车辆所有人可以到车管所办理置换为黄牌的手续。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原有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相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法占用公交车道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处200元罚款;在公交站点违停,处1000元罚款。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九条 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三)驾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四)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