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户口迁出证明兹有本社区居民XXX,性别X,民族X,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址:XXXXX,现为生活和工作方便,申请户口迁往XXXXX,经本社区研究,同意迁出。特此证明XX社区居委会(盖章)XXXX年XX月XX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ロ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ロ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ロ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ロ。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ロ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ロ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