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红字发票开具的条件和操作方法如下:
1、红字发票开具的条件:
(1)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需要即时作废的;
(2)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红字发票开具的操作方法:
(1)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2)导出电子信息,国税网站—网上申请—发票管理类—红字发票申请单,上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