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专栏 | 新安法天天学(九十二)

律师回答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户政管理“放管服”改革,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我市即日起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这意味着在我市生活的省外户籍居民,可以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办理首次申领身份证业务。
      具体受理条件及流程如下:

      一
      申领人提出办证申请
      1、
      年满16周岁的省外户籍公民首次申领身份证,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2、
      未满16周岁的省外户籍公民首次申领身份证,要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二
      身份初核与信息采集
      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受理,并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其中,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三
      证件制作分发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河南省公安厅证件制作中心按照规范完成证件制作,在法定时限内将证件分发至受理点或直接通过邮政寄递至申请人或监护人。
      四
      申领人提出办证申请
      1、
      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现场核验证件信息,比对指纹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2、
      委托亲属到受理点代为领取的,代领人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回执和书面委托书,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特别提醒
      目前,全国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工作尚处于试点阶段,各省正在逐步纳入居民身份证首领“跨省通办”的受理范围内。在我市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群众,可先查询所属户籍地公安机关此项业务开通情况。
      目前开通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省份:
      山西省公安厅
      全部地市开通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全部地市开通
      辽宁省公安厅
      部分地市开通
      黑龙江省公安厅
      全部地市开通
      上海市公安局
      部分地市开通
      江苏省公安厅
      部分地市开通
      浙江省公安厅
      全部地市开通
      安徽省公安厅
      全部地市开通
      福建省公安厅
      全部地市开通
      山东省公安厅
      全部地市开通
      河南省公安厅
      全部地市开通
      湖北省公安厅
      部分地市开通
      湖南省公安厅
      全部地市开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部分地市开通
      海南省公安厅
      全部地市开通
      重庆市公安局
      全部地市开通
      四川省公安厅
      部分地市开通
      贵州省公安厅
      全部地市开通
      云南省公安厅
      部分地市开通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部分地市开通
      广东省公安厅
      部分地市开通
      吉林省公安厅
      全部地市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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