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做法一定程度上能理解,但不能接受。两个问题:第一,题主和单位之间到底能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第二,面对单位“让在家休息、不说辞退”的做法,该如何应对?先说第一个问题:是否是劳动关系题主自己说是没毕业的大学生,到这家单位工作,此时有多种可能:1、题主即将毕业,出来工作就是以就业为目的。此时,按照目前主流观点,都会认为和单位之间建立拉动关系。2、题主还在大一大二甚至大三,不存在即将毕业的问题,只是在学习间隙出去工作。此时,按照大部分地区的观点都认为,此时不按照劳动关系对待,可以按劳务关系处理。再说第二个问题:如何应对?如果是第一种情况,既然是劳动关系,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不得擅自要求劳动者停工或强迫劳动者“休事假”。因此,题主应该这么做:先跟单位确认回家休息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既然是单位安排的休息,那就可以认为是单位提供的福利,不能因此扣减工资,这一点跟单位明确说明,如果单位同意不扣工资,那就回去休息。如果单位不同意,则,单位强制员工休“事假”的行为,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的行为。此时,题主就不必理会单位要求在家休息的安排,该咋上班咋上班,到了发工资的时候如果发现工资少了,可以以要求单位补足差额,如果不补,就以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主张经济补偿。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同样要继续追究下去,确定单位让回去休息的待遇问题,但,单位次月少发劳动报酬,题主只能解除劳务关系,主张单位补发差额,但不能主张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