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您好,您公司这种举动很可能就是想直接辞退,不想承担补偿赔偿责任,但又发现这样做的风险太大,员工走劳动仲裁胜率大,于是又作罢了。在目前的情况下,您离职走人肯定是拿不到赔偿金的,因为辞退行为没有发生,除非前一天说辞退时公司出具了书面的辞退通知书,并且您仍然拿在手上,那么可以立马去劳动仲裁,无理由、无举证的辞退必然是非法辞退。但您的公司应该只是口头提出辞退,现在也撤回了,那么您的公司还没有伤害到您的权益,您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就是好好上班。
但既然您公司有辞退的想法,那么您也需要警惕后续可能的违法辞退,用人单位想以“能力不足”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必须给出充分的证据,给出证据之后要提供培训或进行调岗,在培训或调岗之后,再次给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能力不足的,才能提出辞退,并且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如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则要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关于辞退的其他情况您可以参看下面所列举的《劳动合同法》条文,了解更多相关权益。
如果后续事情还有变化,欢迎您来我们的微信公众号(五年四班劳动委员)补充信息,我们为所有劳动者提供劳动法咨询服务,希望可以帮到您。
您可能需要的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