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往往通过口头辞退,当劳动者采用合适维权以后,就反口说没有辞退,让员工回单位上班,这是用人单位常用的伎俩。 不用太碍于面子,回去上班,主要是找足证据为上策。
1、去劳动局告,单位叫回去上班,你是觉得面子上过不去,或者说不知如何应对这种尴尬的局面。
既然单位这么死皮赖脸的不想给你补偿,为了拿回自己的合法的利益,你去劳动局告,为你的行为点赞。
还有很多人没去告,那就是软柿子, 你是硬拳头,单位也只好让你回去上班了,那就不存在什么尴尬不尴尬了,反正大家关系已经不好了,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就可以了 ,是正常的同事关系,不需要那么玻璃心。
2、主动回单位的目的,是为了要找足证据 ,拿回合法权益。
现在单位让你回去上班,就赶快回去上班呗,如果不去的话,说不定单位还会倒打一耙,说你旷工,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把你开了 ,那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了,那就吃大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