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表现为没有代理权或者是超越代理权。而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无权处分只是存在处分权的欠缺,不存在超越处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_x000D_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_x000D_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