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限售政策以2017年4月9日为限,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后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前未完成合同网签或签署的为手工合同的,但购房人能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的,不受限制。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前已完成合同网签购房的,或取得不动产来源为非购买的无论是在上述时间点之前或之后办出《不动产权证》,均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后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原则上以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于新建商品住房)或《房地产买卖合同》(适用于二手住房)网签时间为准。 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前未完成合同网签或签署的为手工合同的,但购房人能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的,不受限制。 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前已完成合同网签购房的,或取得不动产来源为非购买的(如:新建、继承、受赠、析产、变更、换证等)无论是在上述时间点之前或之后办出《不动产权证》,均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