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是指的是以保全未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提前登记的债权请求权。预告登记主要用于商品房的预售和销售,以保护房屋预售中买卖,防止预售人再次出售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以保证未来物权的实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