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用人单位如果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责令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