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产证不一定要还完贷款才给。贷款应在产权登记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记录计入房产档案后房产证由房屋买受人收执,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仅持有房屋他项权证。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_x000D_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_x000D_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