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共同贷款人”,不仅要求是“贷款人”的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还必须是住房贷款抵押物的房产所有者之一。但这一条对于夫妻来说是个例外,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作为住房贷款的“共同贷款人”。所以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需要根据以下三种主要情况而定。
一、确定主贷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且稳定者
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贷款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减轻还贷压力,另一方面则是仅靠一方的资质很难获得银行的贷款,所以便会选择共同贷款。
现在不少银行在审批住房贷款的时候,都要求每个月的还贷额不能超过贷款人月收入的一半。如果配偶可以作为“共同贷款人”一起来贷款的话会大大提高房贷的审批通过率。
二、选用征信良好的一方作为主贷人
由于夫妻办理房贷将会以家庭为单位,所以只要有一方征信存在问题都会影响到房贷审批。但不同的是,主贷人征信记录有问题,银行不会受理贷款申请,即便是可以受理,贷款额度及利率也会受到影响。
如果选用征信良好的一方作为主贷人,次贷人需在申请之前还清欠款及滞纳罚金,虽然贷款的额度及利率也会受到影响,但是由于主贷人的征信良好,因此可以提高贷款的审批通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