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判几年保护动物是指受到中国法律保护的珍贵、濒危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和文化价值的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禁止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购买、利用保护动物及其制品。因此,如果一种保护动物被列为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就不得从事与其繁育、饲养、收购等有关的活动,否则将违反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对于一些非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可能可以获得繁育证。持有繁育证的人可以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合法地饲养、繁育、销售这些动物。但是,持有繁育证的人也需要严格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例如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动物、不得违反规定销售动物等。
因此,是否可以养繁育证的保护动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是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一般不得饲养,否则将违反法律规定。如果是非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可以通过获得繁育证等方式,合法地饲养,但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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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养的小动物有伤害能私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对本法第十条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调整时,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有关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野生动物的人工种群,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和专用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