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生育险报销标准2023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报销25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报销4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报销200元。
二、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记录;
5、出院小结;
6、住院票据;
三、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2、用人单位为职工正常缴纳生育保险;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10个月以上;
4、生育期间用人单位为职工正常缴纳生育保险。
四、关于生育津贴的规定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享受30天生育津贴。
新政增加了职工休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的5种情况,包括: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卵管结扎或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参加生育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也可享医疗费用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根据新政,职工或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值得一提的是,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不再负担,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