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发票是一款发票,是指基即存根联、发票联和记账联。专用发票是抵扣联。发票的第一联,第二联和第三联分别是记账联、抵扣联、发票联,记账联是销售方用于记账的联次,抵扣联是购买方用于抵扣的联次,发票联是购买方用于记账的联次。1.使用方:第一联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送税务机关备查;第三联购买方记账凭证。2.名称:第一联为记账联;第二联为税款抵扣联;第三联为发票联;3.用途:第一联是销货方核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主要凭证;第二联是购货方计算进项税额的证明,第三联是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属于商事凭证。第一联为抵扣联,是你开具给客户后进行仿伪税控认证无误后的税额部份可以抵扣他们的的销项税额,反之你取得供应商的第一联同理可以抵扣你的销项税额;第二联为发票联,是你开具给客户用来据以付款与记帐的凭证,同理你得到供应商的发票联后据以付款与记帐的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这是你自己销售货物开具后据以销售记帐的凭证。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