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如果出现以下七种情况之一,取保候审即自动解除:1. 被告人自己申请撤销取保候审;2. 被告人逃匿;3. 被告人死亡;4. 被告人所涉案件的起诉被撤销;5. 被告人的刑事判决获得缓刑;6. 被告人改变住所或者联系方式,导致无法及时传唤;7. 取保候审期间发生新的犯罪行为。一旦取保候审自动解除,被告人就会被迫返回看守所或接受逮捕。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自动解除并不等同于被告人的具体案件被判定有罪或无罪。同时,如果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或发生新的犯罪行为等情况,也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