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2、定金数额不宜定得过低,也不宜定得过高。定金数额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但若定金数额定得过高,则有可能使得受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的高于其实际损失。3、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定金合同中约定的数额超过了主合同标的的20%,则把定金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数额降至主合同标的的20%即可,而不应将此种定金合同视为当然无效。风险提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只声称约定定金,但没有约定定金的具体性质,一般按照违约定金处理。约定定金,就要受到定金罚则的制约,所以如果想要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最好咨询一下专业的民事律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看看应该如何约定定金的数额比较合适,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约定的定金数额有限制吗?
定金数额有限制。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民法典》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风险提示:在交易中,当事人只有依法约定定金,才能在对方违约时适用定金罚则,即是否能没收定金或者是双倍索要定金等。如果您遇到了有关定金的法律纠纷,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解决您的纠纷。
定金的数额约定有上限吗?
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民法典》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2、法律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风险提示:鉴于定金的特殊法律效力,建议大家在交易中尽量适用定金,少用预付款、订金等。在实践中,如果您交付定金后,对方却违约了,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有关债权债务方面的专家律师,让专业的律师根据定金罚则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公司对外担保有数额限制吗?
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数额。但是如果公司章程对担保有数额限制的,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不能超过该限制。如果超过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1、被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和信用风险。公司对外担保使得公司可能在被担保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承认连带债务人,因此,务必在进行担保时对被担保人的还债能力与信用等级做好评估。2、决策层面的风险,公司对外作担保,这对公司本身以及股东的利益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在公司试图对外担保时,一定要通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从而避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怎么约定定金数额?
约定定金数额首先要区分定金的性质,然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定金数额。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风险提示:需要注意的是,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
定金数额的标准是什么?
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民法典》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2、法律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风险提示:鉴于定金的特殊法律效力,建议大家在交易中尽量适用定金,少用预付款、订金等。在实践中,如果您交付定金后,对方却违约了,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有关债权债务方面的专家律师,让专业的律师根据定金罚则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