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用人单位怎么解除劳动合同才不支付补偿金
1、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
4、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从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因下列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终止非全日制用工的;
7、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合同解除后,在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前,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