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没有个人账户,不用转移,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工伤保险是不会进行转移的,而且工伤保险根本就没有个人账户,一般来说都是由用人单位给员工进行购买的,如果自己辞职了的话那么需要由新公司替自己进行购买。1、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 二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 三是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不管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按原帐号继续缴费即可,不用补交,但就是不能退。2、医疗保险,也有个人账户,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3、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只要缴费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就可以领取。4、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就如同银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权属个人,辞职后只不过停止了存钱,但账户的钱还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续交,永远不会作废。
工伤保险转移怎么办理
工伤保险是不可以进行转移的,因为工伤保险没有个人账户,全部是由用人单位替自己缴纳的,自己找到了新的就业公司的话,那么对方是需要为自己重新办理一份工伤保险的。
工伤保险的关系转移
一、受理范围涉及工伤保险关系转移的职工。二、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办理。三、办理材料1、原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关系转出所需材料: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2份);②原用人单位、新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三方签订的《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③《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④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⑤其他材料: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员需提供经确认的《北京市因工死亡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工表十)》;退休的工伤人员需提供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转移的情况说明,并应由相关部门确认。2、新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关系转入所需材料: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2份);②《工伤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告知书》;③《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④《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注:1、用人单位提交的表格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所盖公章必须清晰。2、报送材料使用A4纸。3、新用人单位应及时持工伤职工工伤证、加盖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名章的《增加表》,到所在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职工工伤证信息变更。4、转出单位在办理工伤关系转移前应与工伤职工确认是否存在未审核报销完毕的工伤医疗费,否则在工伤关系转移期间无法进行工伤医疗费手工申报、结算。5、退休工伤职工单位应在《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中丙方处备注退休工伤.6、上述表格均可登录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失业保险怎么转移
失业保险怎么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时,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60日内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失业人员关系转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其可享受的和剩余的失业保险金等待遇不进行划转。省内省外跨本市行政区域外转移的,全额划转失业人员可享受的剩余失业保险金。(全额划转指:失业人员可享受的剩余失业保险金和能享受几个月失业待遇期间的医保缴费总额转移。)。
养老保险怎么转移
养老保险怎么转移:1、发凭证。当你要离开这个城市,且肯定不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你的参保凭证。凭证主要记录三项关键的信息:一是你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你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你在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存储额是多少。2、打电话。有关部门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级以上的社保经办机构的联系方式,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3、办手续。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其他事情就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来办理就可以了。4、转移资金。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前面讲到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这样整个转移流程就完成了。
养老保险怎么办转移
1.养老缴费凭证: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各社保机构要求不太一致,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是必须的。缴费凭证一定要送到转入地社保局,若送到新单位的一定提醒送达转入地社保局,以免影响经办。2.联系函: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缴费凭证后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开具转移联系函。(联系函一般由转入地经办机构邮寄至转出地社保局,也可参保人自行送达)。3.转移接续信息表:转出地社保机构接到联系函后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供信息表,并将转移金额汇至转入地社保机构账户。4.转入地社保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资金后办理转入完成。